一、禁捕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對象包括哪些?
答:全省1條長江干流、8條重要支流、44個水生生物保護區(簡稱“1、8、44”),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所涉及的、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退捕漁民。
二、禁捕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經營主體吸納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就業車間、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吸納退捕漁民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吸納就業困難退捕漁民就業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二)一次性就業補貼。勞動年齡內的退捕漁民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退捕漁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三)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街道社區、行政村等,組織退捕漁民外出務工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或簽訂6個月以上勞務協議、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根據轉移就業人數,由輸出地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標準給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街道社區、行政村等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四)交通費補助。對跨地區就業(原則上應為跨縣級以上統籌地區)的退捕漁民,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或簽訂6個月以上勞務協議、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給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費補助。
(五)靈活就業參保補貼。對在數字經濟平臺企業或政府部門組織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六)居家就業補助。對居家就業的退捕漁民和組織退捕漁民居家就業的單位或實體,由就業補助資金分別給予1000-2000元/年就業補助。
(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且處于失業狀態的退捕漁民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八)基地補貼。對退捕漁民建設的漁業健康養殖基地、優質淡水產品生產基地、水產品加工產業集群,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補貼。
(九)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技能培訓補貼。將16—65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培訓需求的未就業退捕漁民全部納入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每年至少提供1次職業培訓,最多可培訓3次,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費補貼(含交通費)。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可達6個月。
(十一)求職創業補貼。將退捕漁民家庭高校畢業生納入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助創業補貼發放范圍,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1500元求職創業補貼。
(十二)公益性崗位補貼。將退捕之日起6個月及以上未就業的大齡退捕漁民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對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退捕漁民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退捕漁民,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退捕漁民崗位補貼。
(十三)社會保險補貼。對退捕漁民參加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專業漁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兼業漁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未滿60周歲退捕漁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補助,可逐年計入個人賬戶;年滿60周歲的退捕漁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補貼一次性記入個人帳戶。